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1日,深交所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丹邦,002618.SZ)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强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1 年 8 月 10 日,*ST 丹邦披露公告称,*ST 丹邦对 2020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自查,并对 2020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20年三季报的营业收入金额为2.07 亿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1.17 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