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10日讯,太平洋恩利(01174)公布,太平洋恩利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审查委员会亦已于2016年7月5日透过其法律顾问委聘罗申美进行法证审查。法证审查现正由罗申美独立进行。
2017年6月8日,根据公司提交第11章的申请,纽约南区的美国破产法院颁令,公司拥有向纽约法院提交重组计划独有权的期限已延长至2017年11月1日。在颁令时,纽约法院要求第11章债务人履行独家条约责任。其中一项责任是2017年6月15日前,公司需于纽约法院将罗申美发出关于其法证审查的一份报告提交给若干贷款人,贷款人已承诺就收取该报告受制于不披露要求。
按照纽约法院的颁令,罗申美须向独立审查委员会及恩利资源的独立审查委员会,提交临时法证审查报告草稿,公司并需于纽约法院将该报告草稿2017年6月15日分发给贷款人,贷款人已承诺就收取该报告草稿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该份已分发报告是一份临时草稿,罗申美的审查仍在继续进行中。由于审查乃独立进行,因此,集团无法控制其最终报告的时间。在最终报告完成后,集团将会公布审查报告的调查结果。
落实尚未刊发的业绩取决于(其中包括)法证审查的完成。完成法证审查后,公司将采取所有必要步骤审核及公布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其年度报告。鉴于上述理由,董事会预期2017年的中期业绩的刊发将在法证审查完成后约3到4个月内完成。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15年11月26日上午九时起停牌,并仍将继续停牌,直至发出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