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31日,上交所对新潮能源(600777.SH)股东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2020年5月6日,该公司公告称,收到股东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国金阳光”)函告,撤销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对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并自函告送达之日起,将自行以公司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据查明的事实,国金阳光已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独立地以自己名义行使了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金阳光前期已明确所作出的表决权委托不可撤销。但其自2020年违反前期承诺,自行撤销表决权委托安排,并已实质上以自己名义行使表决权,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合理预期。国金阳光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对此,上交所决定对新潮能源股东国金阳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