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30日,锦龙股份(000712.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山证券转来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中金创新的起诉。同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中山证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的预计负债5237.55万元予以冲回,计入当期收益。
2013年3月11日,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极皓天”)“骗取”上交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金额为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销售期限为6个月,由中山证券担任私募债券的承销商。后引进的投资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因北极皓天的债券违约遭受损失,将北极皓天、中山证券、杨佳业、杨锡伦、第三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该案在2021年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过判决,但中山证券因不服该案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法院裁定结果为:1. 撤销此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2. 驳回中金创新的起诉。同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中山证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的预计负债5237.55万元予以冲回,计入当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