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融科控股(02323)发布公告,该公司收到一封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的函件(香港催款函),该函件由深圳市华榕德贸易有限公司(贷款人)的香港法律顾问发出,收件人为该公司及公司若干具名全资附属公司(担保人附属公司)。所发出的香港催款函内容涉及:(i)贷款人根据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的贷款协议(经补充)向韶关港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人,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垫付的人民币1.7亿元贷款融资;及(ii)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由该公司及担保人附属公司(作为共同担保人)就借款人责任向贷款人签立的担保契据。
在公司董事会今天举行以审议(其中包括)该公告披露及其内容的会议上,执行董事卓可风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斐对本公告现时披露的内容投赞成票。独立非执行董事麦国基先生同意刊发有关香港催款函及中国催款函的公告,惟公告内容以法律意见为准。非执行董事李永军先生以不知情为由放弃表决。
董事认为,该公司将无法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偿还未偿金额。公司现正评估与香港催款函及中国催款函有关的影响,并就其可能针对所称未偿金额及╱或所述函件所採取的行动寻求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财务意见。集团将与贷款人就延长偿还日期的可能性及其他可能方案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