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杭萧钢构(600477.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覃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0号),警示函内容为:
“覃波:
经查,你担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配偶毛红卫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3,100股,成交金额610,092元,累计卖出180,100股,成交金额735,610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你配偶等直系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