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公布,该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航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东航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对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的任何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6个月内,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任何股票;
(3)、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