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力星股份(300421.SZ)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施祥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施祥贵的关联自然人在公司客户斯凯孚集团下属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客户为公司关联方,各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168.70万元、2931.63万元3118.62万元、2783.38万元和2142.44万元。施祥贵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上述关联关系的说明,导致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交易发生各期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21年8月20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