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海泰新光(688677.SH)公告,公司监事刘昕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刘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
刘昕作为公司监事期间,父亲刘毅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20830股,成交金额178.69万元,卖出20830股,成交金额180.38万元。其父亲刘毅将持有的海泰新光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