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

作者: 智通编选 2022-09-22 16:29:08
9月2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涉及14条具体举措,其中包括,支持各类国有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开展转让试点。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份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通过上海股交中心有序退出。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依托份额转让试点探索开展跨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及其投资的企业股权通过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退出。

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

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

若干意见

沪金监〔2022〕120号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发〔2021〕13号)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以下简称份额转让试点)退出渠道,助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促进经济稳定协调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通过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吸引长期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形成科技、金融、产业的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策引领。推动关键环节改革有所突破,促进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融合发展。

(二)坚持创新发展。总结借鉴境内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有益经验,强化产品赋能、创新发展。

(三)营造发展环境。着力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持续优化政府服务,营造一流发展环境。

二、政策支持

1.支持各类国有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开展转让试点。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份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通过上海股交中心有序退出。

2.本市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原则上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转让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为定价基础。参与试点的本市国有企业应根据要求制订国有基金份额转让相关管理制度,优化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审批程序。

3.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依托份额转让试点探索开展跨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及其投资的企业股权通过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退出。

4.支持上海股交中心明确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提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信息需求,相关部门配合推动数据授权并提供数据共享技术支撑,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与交易信息互通,提高权属确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支持上海股交中心用好“一网通办”系统功能,依法协助企业快速办理份额交易变更,逐步为份额转让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6.逐步拓展各类基金企业登记注册在线服务场景,推进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有关企业变更业务网上申报、网上签署、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归档全流程在线办理。

7.支持上海股交中心依法依规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等业务。

8.积极落实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组织力量开展精准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9.支持在本市发起设立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econdary Fund,简称S基金)。鼓励各区对注册在沪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新设基金等给予政策支持。

10.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机构参与份额转让试点,支持各区在财政扶持、运营保障、人才服务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

11.鼓励上海股交中心、各类市场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上海金融创新奖评选。

12.引导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进入上海股交中心孵化培育规范,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服务企业上市中的积极作用。

13.支持上海股交中心与上海资产管理协会等专业性组织加强合作交流,探索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循环畅通的有效路径和创新产品。

14.支持上海股交中心与行业自律组织协同合作,通过开展行业交流、举办高峰论坛、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式,提供行业信息、宣传培训、合作交流、自律管理等服务,推动本市S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责任落实

上海股交中心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服务体系,利用区块链技术,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和场景应用,不断提升对私募基金及投后企业的服务能力。按照证监会要求,加强对份额转让试点业务的日常监测和风险研判,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上海证监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做好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管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持续发挥的政策措施。

各区、各部门可依照本意见确定的原则,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份额转让试点的相关扶持政策和业务操作细则。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本文编选自“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刘家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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