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庆乳业(01007)公布,诚如之前若干公告披露,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5)条构成公司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6)(a)条构成公司反收购行动。就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54条,公司被视为新上市申请人。因此,收购事项须经上市委员会批准公司的新上市申请后,方可作实。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初次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而根据上市规则9.03(1)条,第一次新上市申请随后于2017年8月28日失效。公司欲进行收购事项及提交新上市申请,董事会宣布,公司已于2017年9月20日再次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
倘上市委员会不批准第二次新上市申请,则收购协议不会成为无条件,收购事项亦将不会落实。公司股份自2012年3月22日起停牌,直至另行通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