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明牌珠宝(002574.SZ)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据悉,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参股公司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好屋”)存在包销项目成本跨期确认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经查,苏州好屋跨期确认成本影响公司2017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分别为-280.39万元、-550.48万元、-98.03万元、-95.48万元、497.78万元,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4%、-4.26%、-0.76%、0.41%、2.36%,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公告显示,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虞阿五、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虞豪华、财务总监俞可飞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