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艾力斯(688578.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46号)。
经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9595927U)在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时,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