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电缆(603606.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袁黎雨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夏崇耀、袁黎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2017年11月,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就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华宝信托和中信银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夏崇耀、袁黎雨与华宝信托和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上述协议和合同均约定对华宝信托、中信银行参与认购的东方电缆股份提供投资本金安全及收益的保障性措施。上述协议和合同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