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卓越商企服务(06989)公布,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深圳溪水持有60%及由杭州新常态持有40%。根据相关文件,申请人声称深圳溪水(作为该附属公司的代理方)未能根据该协议收购目标权益及针对被申请人提出如下申索: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80万元,作为违反该协议的损失;被申请人须完成该据称收购,及向杭州新常态支付现金代价;及仲裁费用。
集团已委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以处理该仲裁,并预期该附属公司将于该仲裁中进行申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初步评估,公司相信,该附属公司不应为该仲裁的被申请人。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就该纠纷作出仲裁裁决。
公告称,于本公告日期,该附属公司正如常进行运营。尽管预期该附属公司将于该仲裁中进行申辩,但由于该仲裁仍处于早期阶段,故难以准确预测该仲裁的最终结果,而公司仍在评估该仲裁的法律理据以及该仲裁对集团的财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