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6日,香港联交所公布对鸿宝资源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01131)及五名董事的纪律行动。香港联交所谴责鸿宝资源有限公司及其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Ng
Xin Wei先生;香港联交所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裁Ashok Kumar Sahoo先生、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主席Ng
Say Pek先生、该公司前执行董事Lim Beng Kim Lulu女士、该公司除牌时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程煜先生。
除上述向Sahoo先生、Ng Say Pek先生、Lim女士及程先生所作的声明外,香港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各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香港联交所认为上述董事的留任损害或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香港联交所进一步指令Ng Xin Wei先生完成15小时的培训。
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裁Ashok Sahoo先生在未有知会董事会其他董事的情况下,使该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向一家由他及其妻子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出售了若干强制性可换股债权证;该可换股债权证若转换为股份,Sahoo先生只付出了相对名义上的代价便获得该公司的印度发电厂的15%股权。大约在同一时间,Sahoo先生采取了其他行动,让其可对发电厂委任董事及行使控制权。六个月后在Sahoo先生辞任董事之前,他安排该公司旗下持有发电厂的附属公司向其私人公司进一步发行股份,从而增加其在发电厂的股权。这些交易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利益。
Ng Xin Wei先生获委任为发电厂附属公司的董事,以制衡Sahoo先生的权限和权力,但证据显示他未有积极关注发电厂的事务,反而完全依赖Sahoo先生。
就该公司而言,Sahoo先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但有关交易并未合规。其余董事亦未有配合香港联交所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