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东北电气(00042)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智通财经APP讯,东北电气(00042)发布公告,江苏证监局于2017年7 月6日开始对该公司开展全面检查,2017 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2号。

智通财经APP讯,东北电气(00042)发布公告,江苏证监局于2017年7 月6日开始对该公司开展全面检查,2017 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2号:

经查,该公司存在有关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完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及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等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违规行为。现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公司表示,该公司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检查在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内控流程执行中存在的上述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严格履行内部控制执行流程,强化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準和工作品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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