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今日(6日)关于金盾控股(实业)有限公司(02123)发布公告。公告称,港交所于今天(6日)起将金盾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如第三阶段结束(即2017年1月4日)时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予以取消。
据公告称,金盾控股如要复牌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和资产的要求,同时撤回或撤销该公司的清盘呈请和解除清盘人的职务;
完成对该公司中国内地附属公司所牵涉法律诉讼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的调查,披露调查结果并采取补救行动;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解决核数师所提出的关注事项;
最后,证明该公司已制定足够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来履行《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责任。
据了解,该公司的股份自2014年4月1日起暂停买卖,原因为该公司未能刊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业绩。
2015年6月4日,港交所认为该公司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关于发行人须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港交所先后于2015年6月4日和12月7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和第二阶段。
至2016年6月6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结束时,该公司并无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因此,港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