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业务 新晨动力(01148)透过绵阳新晨投标土地或作价逾2.6亿人民币

新晨动力(01148)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寻求独立股东授权集团透过绵阳新晨于物业(现由新华内燃机拥有)招标中投标。绵阳新晨就可能收购事项于招标中愿意投标的最高代价为约人民币2.6426亿元。

据悉,新华内燃机为普什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而普什集团为五粮液全资附属公司。于该公告日期,五粮液拥有4亿股股份的权益,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1.20%。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新华内燃机为公司的关联人士。

由于目前由新华内燃机拥有的物业为中国国有资产,故其任何转让须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产权交易所透过公开招标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绵阳新晨仅可透过公开招标向新华内燃机收购物业。

倘绵阳新晨投标成功,其将须无条件购买物业,并将不能于投标后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因此,董事正寻求独立股东提前批准授出建议授权。

据了解,绵阳新晨将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投标申请以就物业投标。绵阳新晨须就可能收购事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按金。

公告显示,物业包含3幅土地(总占地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其上兴建的六幢楼宇及多座配套构筑物。楼宇主要包含厂房、行政楼、宿舍楼、食堂及配套楼宇,总建筑面积为约7.2万平方米。

此外,集团获宝马股份公司授权向其现有及潜在客户以集团自有品牌生产王子发动机。经考虑集团现有生产设施及其管理团队的位置、现有及潜在客户的位置及绵阳当地政府的支持后,决定于绵阳就王子发动机兴建生产设施。物业毗邻集团于绵阳的现有生产场地。目前,占用物业的若干部分作生产及行政用途。

董事认为可能收购事项为集团绝佳扩张机会,因其可令公司利用物业现有生产能力,以更有效地实现扩张目标。可能收购事项亦可令集团集中其现有及新生产设施于同一地点,以实现协同效应及提升营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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