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

作者: 智通编选 2023-06-28 16:40:25
6月28日,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28日,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持续快速提高,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高度融合,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电力供应加速脱碳,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推进,适合北京城市特点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通知提出,扩大绿色电力认购。研究推进绿色电力消费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绿色电力证书,组织提供绿色电力交易服务,拓宽绿色电力认购渠道,为降低碳排放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鼓励企业、个人通过直接采购、电力公司代购、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可核证方式,参与绿色电力认购。加强出口型企业与上游绿色电力资源对接,建立绿色电力认购渠道。

通知提出,推动重点领域绿色电力应用。推进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绿色电力替代。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绿色电力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在生产制造、数据中心等大型用电企业,组织开展绿色电力大用户交易,鼓励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每年递增10%。推进公共交通、物流、环卫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配套推进智慧充电桩建设,将充电桩及换电运营企业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体系。

原文节选:

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京双碳办〔2023〕18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进能源革命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大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必然选择,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生动力。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 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措施。市内资源高质量应用与外调绿色电力高水平开发相结合,扩大规模和提升质量并重,推进城市能源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由化石能源主导向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转变,全社会共同行动,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成长为碳达峰、碳中和的主力军。

(二)基本原则

先立后破,安全有序。统筹化石能源高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统筹城市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夯实发展基础,稳妥有序推进,抓好顶层设计、转型路径谋划,率先加快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广应用。

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引领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建区域、新建建筑、新增设施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城市更新领域高水平应用,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路径。

质量优先,融合发展。坚持质量提升、生态友好、功能协同、风貌协调,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各级规划衔接,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精细化发展,规范化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系统谋划,综合应用。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举措,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坚持超前规划、同步实施,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构建多能耦合、综合应用的新局面。

多元协同,共同行动。各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转化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际行动。建立区级目标引导机制,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能动性,压实各方责任。

(三)主要目标

1.“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可再生能源成为城市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行各业取得广泛应用,并在综合应用、融合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适用于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规划建设体系、运行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迈上新台阶。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提升。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达到 1160 万吨标准煤以上,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 14.4%以上,力争达到 15%以上。新增能源消费量优先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热的比重力争分别达到 25%左右、10%左右。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成效。到 2025 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435 万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服务面积达到 1.45 亿平方米左右,外调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 300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 21%左右,新建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原则上不低于 20%。

可再生能源法规政策机制不断完善。推动可再生能源地方立法,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机制,加快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体系的融合衔接,构建适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绿色电力消纳和市场化交易机制更加完善,政策支持更加精准高效,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2.2030 年目标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持续快速提高,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高度融合,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电力供应加速脱碳,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推进,适合北京城市特点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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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坚持内外并重、协同推进,推动与资源丰富地区能源合作,着力扩大绿色电力市场化应用规模。高效开发利用市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和供热综合应用,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夯实发展基础。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25%左右,市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达到400万吨标准煤左右。

(一)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应用规模

按照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绿色电力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强化互通互联,推动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不断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

1.推进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探索建立清洁能源基地与本市消纳市场联动长效机制,择优支持已确认供应保障规模、调峰设施、价格形成机制和输送通道的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支持市管企业充分挖掘北京市场消纳资源,开展上下游一体化开发,保障绿色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到 2025 年,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装机规模超过 1000 万千瓦。

加快建设京津冀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基地。推进北京绿色电力市场与津冀风光项目开发一体化发展,建设环京 200 公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圈层,推动形成“2 个基地+1 个发展带”的格局。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鼓励市管能源企业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张家口风电基地四期和光伏综合利用基地、承德风电基地三期和光伏发电应用基地 2 个京津冀北部千万千瓦可再生能源供应基地,以及天津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唐山、沧州光伏发电基地等京津冀东南部可再生能源发展带项目。

大力推动京津冀以北区域可再生能源基地协同发展。谋划建设山西-内蒙-东北外调绿色电力供应保障带。积极跟进北方上都百万千瓦风电、托克托风火打捆、锡盟特高压配置新能源、岱海风光火储氢一体化、鄂尔多斯外送风光基地等存量项目进展情况。充分运用京蒙合作机制,协同规划、开发新增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扩大内蒙绿电进京规模。强化推动“吉电入京”合作协议落地实施,加快开展风光项目规划,共同推动通道建设,力争形成 100 亿千瓦时以上的绿色电力供应能力。深化与山西、内蒙等资源丰富地区的能源合作,研究签署省间合作协议,持续扩大外调绿色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增强绿色电力输送和消纳能力。

完善本地及周边区域电源设施布局,加快输电通道建设,优化本地电网结构,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提高绿色电力输送保障能力。

持续完善外受电通道。加快构建“三横、三纵、多联络” 的区域绿色电力通道格局。推动胜利(锡盟)-张北特高压通道建设,形成环北京特高压环网。积极推动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输电通道建设,增强京津冀域外绿色电力进京输送能力。加快北京东-通州北、北京西-新航城 500 千伏等下送通道建设,提升北京电网“多方向、多来源、多元化”受电能力。到 2025 年,外受电通道达到 18 条 37 回路、输电能力增加到 4300 万千瓦。

强化电网网架结构。持续完善 500 千伏双环网结构,建设亦庄、CBD 等 5 座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新建 220 千伏变电站 29 座,110 千伏变电站 141 座,深化“分区运行、区内成环,区间联络”的运行方式,实现 9 分区供电格局。到 2025 年,全市 110 千伏及以上电网设施变电容量较 2020 年增长 30%以上,全市供电服务保障和电网电压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提升城市配网消纳能力。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不断完善调度和调节方式,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积极开展适应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示范。推动电网企业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强智慧配电网建设,提升负荷预测和智能调度能力,在保障配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努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加强可再生能源与能源互联网、综合能源服务融合发展。到2025年,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规模力争达到 60亿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

推动本市燃气电厂增强机组调峰能力,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推进华能电厂、郑常庄电厂等燃气电厂热电解耦改造,推动怀来抽水蓄能项目、房山电化学储能项目、京丰电厂储能项目、大安山压缩空气储能等调峰储能项目规划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适应能力。建立市场服务长效机制,完善价格引导机制,支持电源侧主动参与调峰电力市场。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需求响应资源,开展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智能调度。充分利用新型储能、分布式能源、可调节负荷手段推进虚拟电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市电力公司等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化应用。

扩大绿色电力认购。研究推进绿色电力消费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绿色电力证书,组织提供绿色电力交易服务,拓宽绿色电力认购渠道,为降低碳排放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鼓励企业、个人通过直接采购、电力公司代购、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可核证方式,参与绿色电力认购。加强出口型企业与上游绿色电力资源对接,建立绿色电力认购渠道。

推动重点领域绿色电力应用。推进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绿色电力替代。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绿色电力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在生产制造、数据中心等大型用电企业,组织开展绿色电力大用户交易,鼓励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每年递增10%。推进公共交通、物流、环卫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配套推进智慧充电桩建设,将充电桩及换电运营企业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体系。

创新绿色电力交易模式。各区充分发挥区域合作、对口支援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绿色电力资源上下游衔接,组织区域内市场化用户积极参与全国绿色电力交易。搭建市内绿色电力交易平台,鼓励各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条件,开展跨区绿色电力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交易,试点开展用户直接交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重点行业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本行业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协调推动本行业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衔接,研究明确重点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并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督察考核体系。

(一)加快工业行业可再生能源利用

按照“一区两带多组团”的高精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规划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基础设施,将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融入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络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明确太阳能、地热能等重点品种应用技术和指标要求。研究新增产业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指标体系,明确工业建筑、设施可再生能源耦合应用指标要求,实施既有产业建筑、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改造工程。到 2025 年,实现新建产业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 20%,符合条件的既有产业设施基本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建筑行业可再生能源应用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研究制定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地方标准,制修订《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化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可再生能源供热应用设计等图集。提升工程咨询、规划设计等工程服务机构的可再生能源服务水平,研究将可再生能源咨询设计能力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评估,确保落实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将可再生能源应用作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评定的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在城市更新、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中同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抗震节能改造农宅光伏发电应用工程。到 2025 年,实现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装机比重不低于 60%,新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行业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评估,明确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设施和配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和技术模式。组织交通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方案,加快实施交通行业绿色低碳提升工程。加快研究制定交通枢纽、微中心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指南,在规划阶段明确可再生能源融合应用要求。坚持“宜电则电、宜氢则氢”,加快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建设,实施交通运输工具脱碳更新工程。到 2025 年,新建交通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不低于 20%,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 200 万辆。(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京投集团、首发集团、京港地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

编制设施农业可再生能源应用指南,明确设施农业中可再生能源规划设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技术路径,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在新建设施农业中将可再生能源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和能源供应的优先选择,重点实施新建高效设施农业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供暖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并结合分散式风电、沼气发电应用建设多能互补系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

加强新建和改(扩)建供暖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确保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强可再生能源调峰热源建设,鼓励用户侧改扩建供暖系统应用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技术规范,优先使用可再生热源补充热网负荷,持续提高城市热网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动热源侧蓄热设施建设,提高燃气电厂智慧调节能力,推进热电解耦。实施京丰燃气电厂等绿色电力蓄热锅炉示范工程建设,拓展绿色电力供热应用范围。到 2025 年,全市新增供热系统绿色改造供热面积 1000 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率先实施公共机构和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替代

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理念,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率先垂范,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力度,广泛传播绿色低碳文化。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审批环节,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评估,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地源热泵和分布式能源等技术综合应用。组织实施市区两级既有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改造工程。组织市管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专项替代行动,市管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在京中央企业和市管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制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应用全覆盖,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达到20%左右。(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编选自“北京市发改委官网”,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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