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海通证券(06837)发布公告,内容有关委任裴长江担任电子呈交系统获授权人士自2023年6月30日起生效。惟委任裴长江为联席公司秘书需待香港联交所批准授予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
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香港联交所根据其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认为有能力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裴先生现时并未拥有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董事认为裴长江在集团业务管理及企业管治事宜方面经验充足,且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配合密切。特别是集团的核心业务在中国并在中国开展运营,其身在中国有利于处理集团相关日常公司秘书事务。此外,裴长江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9条项下的年度专业培训要求,并自其委任日期起加强其对香港上市规则的了解。
因此,公司已申请,而香港联交所已于2023年7月6日批准自其委任日期起计三年期间内就委任裴长江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豁免,条件为公司委聘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黄慧玲以协助裴长江并令其可于豁免期间内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附注规定的有关经验以履行作为公司秘书职责;及倘公司严重违反香港上市规则,豁免将被撤回。倘公司状况有所变动,香港联交所可撤销或更改该豁免。于取得该豁免后,裴长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于2023年7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