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企业(08103):两名当事人已完全终止对公司的行动

智通财经APP讯,万泰企业(08103)发布公告,香港高等法院颁布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的同意令,原告人完全终止对该公司的行动,且该公司亦已完全终止其对原告人及行动的另一名共同被告的反申索。该公司并无就行动及上述终止行动向原告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已付或应付补偿或损害。

智通财经APP讯,万泰企业(08103)发布公告,于2014年4月4日,该公司接获一份由Metal Winner Limited(MWL)发出的呈请盖印副本(高院公司(清盘)案件2014年第83号),据此,MWL 宣称该公司欠付MWL金额570万港元;及请求法院对该公司进行清盘。

香港高等法院已撤回该呈请。另外,其他两方宣称该公司欠付其债务。经过调查后,该公司发现该两方宣称的债务来自于该公司前任董事与该两方之间的若干交易。此等交易的性质及机制与MWL的交易性质及机制相同或极为类似。

于清盘程序中,法院已发现所述前任董事对该公司实施非法图谋而MWL为该图谋的一方。在诉讼依据中,非法图谋指前任董事自交易对手方获取贷款而该公司被错误地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该公司于高等法院针对两位当事人展开诉讼,寻求禁制令以禁止彼等提交有关该公司清盘的呈请或申请取代MWL作为该清盘程序的呈请人。该等两名当事人向法院承诺不采取受禁制作为直至禁制令诉讼获解决。

鉴于法院对清盘程序作出了有利的裁断及剔除了原告人案件与MWL的清盘程序的相似性,该公司相信,其乃抗辩原告人的控告及反申索该等宣称债务为无效及不能强制执行。

因此,该公司将申索的强有力理据极力辩称原告人的申索及将寻求法律意见以在法律程序中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从而保障公司的权益。

香港高等法院颁布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的同意令,原告人完全终止对该公司的行动,且该公司亦已完全终止其对原告人及行动的另一名共同被告的反申索。该公司并无就行动及上述终止行动向原告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已付或应付补偿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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