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誉-B(02256)澄清:创始人于2023年直至本公告日期未直接或间接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和誉-B(02256)发布公告,该公司执行董事徐耀昌博士(徐博士)、喻红平博士及陈...

智通财经APP讯,和誉-B(02256)发布公告,该公司执行董事徐耀昌博士(徐博士)、喻红平博士及陈椎博士(统称“创始人”)于2023年直至本公告日期并无直接或间接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修订生效后,徐博士不再拥有受托人就股权激励目的所持4323.59万股股份的投票权。上述4323.59万股股份从未由任何创始人实益拥有。

诚如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的招股章程所披露:

1.创始人已于2021年5月26日订立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创始人各自被视为于彼此拥有权益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2.根据各自的信托契据,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及富途信托有限公司(统称“受托人”,二者均为公司为管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的信托)将根据徐博士的指示行使其因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而持有股份的投票权。因此,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权益,创始人被视为于受托人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如上市规则第17.05A条所规定,根据股份计划持有未归属股份的受托人(无论直接或间接)须就根据上市规则要求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须根据实益拥有人的指示投票且有关指示已作出。

由于上述原因,徐博士不再有权指示受托人行使其就该等股份持有的投票权。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创始人不再被视作为于受托人持有的4323.59万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公司注意到上述信息可能被公众误认为创始人已出售其持有的4323.59万股股份。公司谨此澄清,创始人于2023年直至本公告日期未直接或间接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4323.59万股股份一直由受托人就股权激励目的持有,且从未由任何创始人实益拥有。

截至本公告日期,创始人于合共1.18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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