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上海电气(02727)公布,该公司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租赁”)近期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公司已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预计电气租赁将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一王志军及被告二官红岩(以下合称“被告”)向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约8.48亿元及延迟付款利息人民币约1.09亿元,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约9.57亿元。并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2、电气租赁请求判令被告一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向电气租赁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总额人民币约7.465亿元,违约金人民币9253.3万元、迟延履行金人民币约5890.56万元及残值转让费人民币1万元,被告二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信公司”)及被告三王志军对上述诉讼请求金额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电气租赁有权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拍卖、变卖被告四青岛盛世嘉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嘉业”)根据《抵押合同》所提供的抵押物并获得优先受偿;请求判令嘉润公司、安泰信公司、王志军及盛世嘉业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2013年9月,公司与安泰信公司签署了《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2*350MW 机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负责嘉润公司动力站3号、4号机组的工程建设。王志军为安泰信公司、嘉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后,公司与安泰信公司、嘉润公司共同签署了《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2*350MW机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变更合同》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2*350MW机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延期付款协议》。2015年2月,公司与安泰信公司、嘉润公司、王志军、官红岩共同签署了一份《担保框架协定》,与王志军、官红岩签署了一份《保证合同》,据此,安泰信公司、嘉润公司、王志军、官红岩共同向公司承诺将促使嘉润公司的股东提供股权质押,并由王志军、官红岩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确保安泰信公司与嘉润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
2014年8月,电气租赁与嘉润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与嘉润公司、安泰信公司以及公司共同签订了《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2x350MW机组项目主机设备及部分辅机设备买卖合同》,电气租赁根据嘉润公司的需要和选择购买了租赁物,并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按期向公司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电气租赁与安泰信公司和王志军签订了《保证合同》,电气租赁与盛世嘉业签订了《抵押合同》。上述协议约定对上述《总承包合同》项下的主机设备及部分辅机设备等一批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约定安泰信公司和王志军为《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盛世嘉业将其房地产抵押给电气租赁,作为嘉润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截止2016年度,公司已对上述项目累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约1.69亿元,由于上述两项诉讼案件将进入审理中,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