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王朝酒业(00828)公告,于2018年7月,公司附属公司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下列对象提出民事申索:
宁波市宁糖酒业有限公司(宁糖公司),天津销售公司所租用仓储设施的仓储保管服务供应商;宁波市津禧酒业有限公司(津禧公司),天津销售公司于宁波地区的经销商;及李明科,津禧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401.6万元。
根据天津销售公司与宁糖公司之间的合同:天津销售公司租用仓储设施;宁糖公司承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据此宁糖公司就出入仓储货物的存储及提取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天津销售公司因宁糖公司违反其在仓储合同项下的责任而向其提出申索,因此津禧公司未履行正常发货程序获得金额为人民币1401.6万元的货物,其中属于集团的货物金额为人民币704.5万元,而金额为人民币697万元的货品为委托存货。委托存货属一家于温州经销商的存货,因其于温州仓库受拆迁影响而委托天津销售公司于宁糖公司仓库暂存该些存货。
公司亦仅此告知其股东天津销售公司已成功申请并获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的冻结令,用以查封和冻结宁糖公司、津禧公司和李明科的资产和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401.6万元。
根据中国律师向天津销售公司发出的通知,此案件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拟定于2018年8月10日举行。公司将根据申索进展情况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