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发布公告,在原讼法庭于2019年5月2日举行的聆讯中,原讼法庭批准钟铿代表该公司对樊丽真及邓有声展开衍生诉讼。于作出该决定时,原讼法庭强调,只要钟铿可证明有严重问题需要审讯,则应授予批准而毋须对该等申索的案情进行详细审查,且从初步证据表面来看,该等申索并非根本上错误或缺乏胜诉可能。就讼费而言,原讼法庭判令批准申请的讼费须由该公司承担,而衍生诉讼的讼费目前仍留待判决。
随着获授批准,钟铿可能以该公司的名义就该等申索对樊丽真及╱或邓有声展开衍生诉讼。
该公司现正就其下一步行动寻求法律意见。于该公告日期,钟铿尚未展开衍生诉讼。
据悉,于2018年10月23日,该公司接获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的原诉传票,于其中钟铿代表该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732及第733 条寻求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批准就樊丽真及邓有声(均为执行董事)违反应向该公司履行的董事职责向该等展开衍生诉讼(批准申请)。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并获授权(其中包括)进行衍生诉讼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钟铿已以该公司的名义寻求济助,包括就违反职责而将评估的损失、利息及讼费。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对该等申索进行独立审查,并于完成审查后,建议该公司反对就建议配售申索、办公室搬迁申索及未付工资申索授予钟铿(代表该公司)批准。就贷款拒绝申索、股东特别大会申索及委任申索而言,独立董事委员会采取中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