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联合集团(00373)、联合地产(香港)(00056)及新鸿基公司(00086)联合公告,于2019年7月19日,贷款人甲(为联合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贷款人乙(为联合地产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贷款人丙、贷款人丁(为新鸿基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贷款人戊(为新鸿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贷款人己(作为贷款人)、借款人、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及抵押代理人(作为抵押代理人)订立补充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其中包括)将该贷款的还款日期由2019年10月3日延长至该贷款第二个动用日期起计12个月。
于补充融资协议日期,融资协议项下贷款已透过首次动用获悉数提取,但仍为未偿还且已到期而须由借款人偿还予贷款人。
根据补充融资协议,贷款人甲、贷款人乙、贷款人丁及贷款人戊提供该贷款上限:由11.76亿港元至13.78亿港元。按该贷款计算年利率为17.5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