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动力(01148)发布公告,于2016年9月26日,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作为借方)及该公司( 作为担保人)与一间财务机构( 作为贷方)就285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银行融资协议。
据悉,贷方为独立第三方,且并非该公司的关联人士。
公告称,融资须分六次每季分期偿还,首期须于提款日期后满21个月当日支付及最后一期须于提款日期后满36个月当日支付。于该公布日期,融资尚未提款。融资将用于为绵阳新晨的资本性开支及营运资本提供资金。
此外,若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少于25%,即构成融资函件项下的违约事件。
倘发生融资函件项下的违约事件,则贷方可透过向绵阳新晨发出通知,撤销于融资函件项下的承诺,及宣布全部或部份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及融资函件项下的所有其他应计或应付款项即时到期及应予以支付。
据了解,华晨中国及五粮液被视为于该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中,分别拥有31.20%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