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0号),其内容披露如下: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同比2017年度减少4.59亿元左右,同比下降约92%,并在风险提示部分披露“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19年3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减更正暨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56亿元。2019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60亿元。
你公司2019年1月31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对业绩由盈转亏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覆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履行审议程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警示函对公司业绩暂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