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公布,兹提述公司于2014年8月4日、编号为“2014-044”的公告和于2015年12月28日、编号为“2015-111”的公告,提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作出一审、二审判决的相关内容。
根据一审结果显示,(1)确认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发布的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2)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和电视、网络、视频及平面媒体广告;
(3)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重庆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重庆五院审核);
(4)被告加多宝中国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万元;
(5)驳回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为53800元,由上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负担46500元,由上诉人加多宝中国公司负担7300元。
而加多宝中国公司不服重庆高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公司获悉,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申67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加多宝中国关于该案件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