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阳光房地产基金(00435)发布公告,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已收取合共466.528万个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2018/19年财政年度第四季的管理人费用、费用调整及2019/20年财政年度第一季的管理人费用叁者的50%。该等新基金单位占紧随该发行后的已发行基金单位约0.28%。
同时,管理人已于2019年10月收取现金1370.245万港元,作为费用调整的现金部分(114.51万港元)及2019/20年财政年度第一季的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港币1255.73万元)的总和;亦已于2019年8月收取2018/19年财政年度第四季的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金额为1253.56万港元。
于收取该等新基金单位前,管理人持有1.379亿个基金单位。于发行该等新基金单位后,管理人持有合共1.426亿个基金单位,占紧随该发行后的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约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