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01108)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监管警示函

​洛阳玻璃股份(01108)发布公告,于2016年10月31日,该公司收到两份《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张冲孙蕾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洛阳玻璃股份(01108)发布公告,于2016年10月31日,该公司收到两份《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张冲孙蕾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内容为该公司在与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时,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造成披露的2015年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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