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郑州银行(06196)发布公告,近日,该行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就该行金水东路支行与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景沪商场有限公司、郭景阳、杨瑞、戚景会、郭景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一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6亿元及利息1887.59万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