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控股(00449)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13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东志高与平安租赁订立融资租赁合约,据此,平安租赁以总代价人民币6030万元向广东志高购买设备并将设备回租予广东志高,租期为36个月。
公告称,于租期内,设备所有权应归属平安租赁所有。于租期届满时平安租赁将以人民币100元将设备所有权转让予广东志高。
根据融资租赁合约,广东志高应付平安租赁的总租赁付款为人民币6500.34万元,包括本金额人民币603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约470.34万元,并将由广东志高按36个月分期支付予平安租赁。
此外,广东志高应向平安租赁支付人民币1030万元的可退还保证金,将自平安租赁根据融资租赁合约将向广东志高支付的购买价中扣除。
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安排将增强该集团的营运资金状况,为集团提供短期贷款以外的中期融资方法,而不会对广东志高实际生产及营运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