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控股(01116):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日就上诉进行聆讯,并于2016年12月6日发下最终判决书,驳回上诉,并维持一审判决。

美亚控股(01116)公布,兹提述公司于2016年年3月30日内幕消息的公告,以及自2015年3月起每月公司发布的定期公告,其中包括有关公司全资附属百门投资于2015年5月11日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申请提出针对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就股东知情权的诉讼(编号:(2015)穗萝法民二初字第300号),以及广州美亚于2015年4月21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的上诉(编号:(2016)粤01民终9114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日就上诉进行聆讯,并于2016年12月6日发下最终判决书,驳回上诉,并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最终判决,广州美亚必须于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广州美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提供给百门投资在广州美亚住所地查阅及复制。生效日期有待法院进一步通知。

紧随最终判决之后,公司现正积极准备进一步行动,并将于适时就上述事项的任何重大进展另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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