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山西路桥(000755.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晋01民初1040-1056号、1117-1133号、1154-1156号、1178号、1179号、1226-1228号、1239-1241号、1254-1265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57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公告称,原告蓝伟伟、孔晴、瞿永清、谢伟楠、罗军等57人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蓝伟伟、孔晴、瞿永清、谢伟楠、罗军等57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8.7998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