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03866)公布,兹提述该行2017年1月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批准(其中包括)优先股发行方案和其他相关事项。
该行将于2017年2月16日寄发通函,通函中的有关内容与上述公告中的内容略有调整。
具体调整包括,根据公告,董事会会议批准的优先股发行方案,初始强制转股价格定为该行拟发布的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年末每股净资产。考虑到截至上述通函内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17年2月10日),2016年度报告仍未发行,因此未能向股东提供2016年年末每股净资产数据供股东参考。
根据董事会会议的授权,将上述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基准调整为以最近已公布的每股净资产为准,即2016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截至2016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人民币4.21元),并以港币计价。根据计算,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港币4.76元。
根据公告,董事会会议批准的优先股授权方案,授权期限为授权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根据董事会会议的授权,将上述的授权期限缩短为优先股授权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该行于授权期限届满时仍未完成境外优先股发行,则授权将告失效,但董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期限或者批准新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