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山西路桥(000755.SZ)公告,公司(被告)近日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1)晋01民初243号、248-257号、261-266号、268号、269号、271号、278号、288号、289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2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张怀彦、吕滨、李桂芹等23人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张怀彦、吕滨、李桂芹等23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5.76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