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2月20日公布,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第一天然食品前主席杨宗龙的取消资格令及赔偿令,原因是他盗用8400万元及向核数师提供虚假银行结单。
杨宗龙被饬令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参与法团管理工作,为期12年。他还须向清盘人成立的恒昌发展偿还8488万元连同利息。
此外,第一天然食品前执行董事杨乐及倪朝鹏8年内不得担任法团董事。
据了解,第一天然食品于2002年2月11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重组完成后,第一天然食品改名为博华太平洋(01076)。杨宗龙为第一天然食品的创办人,并担任该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至2009年8月27日。
原讼法庭在审讯中裁定:杨宗龙于2008年12月从第一天然食品的附属公司盗用了8488万元。杨宗龙、杨乐和倪朝鹏就第一天然食品及其附属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瞒骗债权人及股东。
杨宗龙、杨乐和倪朝鹏曾妨碍临时清盘人调查第一天然食品的事务,及阻止临时清盘人取得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导致第一天然食品失去对附属公司的管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