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投资(01227)公布,诚如2017年2月9日公告所披露,偿付契据须待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即2017年5月8日)或之前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联交所审批公司有关偿付契据的通函过程延长,因此,完成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落实。
故此,公司已要求债权人进一步延迟最后截止日期至2017年6月8日,公司须按利率每月3%支付债务本金额于相关期间利息,向下取整后为数310万港元。
利息款项将以公司于完成日期,向债权人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方式偿付。偿付可换股债券最终本金额将为1410万港元(含310万港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