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铂科新材(300811.SZ)公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于2021年8月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公告显示,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深交所于2021年8月18日决定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中止审查。公司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出具法律意见的复核报告》。公司及保荐人已向深交所报送了恢复审查申请。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