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格菱控股(01318)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格菱控股(01318)公布,联交所由今天(2017年5月11日)起将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在第三阶段结束前(即2017年11月10日)联交所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公司上市地位将被取消。

联交所公布,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有关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

同时,公司亦须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就公司日期为2015年8月6日公告所披露的有问题交易及指控进行适当的调查,并披露调查结果和采取补救措施(如有);二是,证明管理层的诚信不存在合理监管问题;

三是,刊发所有尚未发布的财务业绩,及回应任何审核保留意见;四是,证明有充分及有效的财务报告程序和内部监控系统,以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义务。

公告显示,公司的股份自2015年6月2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9月4日宣布无法如期偿还债务,并已资不抵债。公司其后于2015年10月13日宣布,开曼群岛大法院颁令委任三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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