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格菱控股(01318)公布,按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公司已于2017年5月11日被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将于2017年11月10日届满。
公司须于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前至少10个营业日,即2017年10月27日,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证明公司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
公司现正与投资者及其顾问合作,旨在准备一个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及联交所订下的复牌条件的更新复牌建议,并于上述限期前提交该份复牌建议。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由2015年6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停牌,公司股份将维持停牌,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