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酷派集团(02369)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接到附属公司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该公司的附属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担保人),及该公司的附属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二担保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行或原告)寄发的《关于诉讼和解的意向函》。
该公司并于2018年1月9日收到原告《回复函》,根据回复函,各方就该案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如果借款人于2018年1月13日之前向贷款行补足本案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至人民币1.286亿元。则在借款人按期足额补足保证金后二个工作日内,贷款行将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借款人仅承担保全费及案件受理费。
在贷款行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后,借款人应于2018年1月17日前向贷款行支付贷款行已垫付的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49.66万元(含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在借款人按时足额补足本案所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并足额支付上述诉讼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贷款行将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同时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解除对借款人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若贷款行未向法院申请撤诉、解除查封,因此对借款人造成的损失由贷款行赔偿。
若法院裁定减免收取或煺还诉讼费用,贷款行将在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调解书、撤诉裁定或判决书等)生效后3个工作内将从借款人处多收取的诉讼费用原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