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康宏环球(01019)公布,公司接获由原告人郭晓群,针对公司及公司4名执行董事(统称“答辩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的原诉传票,要求(其中包括):
一是,宣告2017年12月29日举行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不应计入有关原告人持有公司约44.68亿股普通股的投票权的决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具法律效力;
二是,答辩人被禁制于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拒绝计入原告人股份所附票数,或以任何方式忽视、削弱或约制塬告人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三是,宣告2017年股东特别大会上的第1项至第5项及第7项普通决议案应计入原告人股份,以及有关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四是,宣告2017年股东特别大会上将第15项及第16项普通决议案付诸表决的决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具法律效力;
五是,宣告第9项及第11项普通决议案理应在2017年股东特别大会上付诸表决;
六是,宣告在2017年股东特别大会上撤回第9项及第11项普通决议案为错误地作出、无效或不具法律效力;
七是,宣告2017年股东特别大会上撤回第14项普通决议案为错误地作出、无效或不具法律效力;
八是,颁令重新召开2017年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将第9项、第11项及第14项普通决议案付诸表决,并且在投票时妥善计入原告人股份。
答辩人将秉承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对原诉传票作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