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华通讯频媒(00309)公布,公司已收到公司两名股东(“要求人士”)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的通知,要求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通过普通决议案,即动议陈振和、黄文开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李璇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自通过决议案后即时生效。
要求通知并无就前述建议委任董事列明任何原因或理由。因此,董事会无法向股东提供任何有关前述建议委任董事的原因或理由以供考虑。
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68条,股东大会可由公司两名或多名股东的书面要求而予以召开,该书面要求应提交至公司香港主要办事处,惟该等要求人士于要求提交当日,持有不少于具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公司缴足股本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