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压实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公平合法诚信经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第一责任,对案源已明确具体产品的评级处置,必须穿透到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案源未明确具体产品的,应通过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追溯至具体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仅对配送企业进行处置,无法穿透至生产企业,以及按规定不纳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案源,处置意见需经省级医疗保障局复核同意后办结。
本文编选自“国家医保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刘家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