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万科企业(02202)发布公告,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利用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业务,并于2023年11月27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事项的无异议函。
公司拟向六家子公司提供14.35亿元的借款,其中四家是持有经营性不动产的下属子公司,两家是负责经营管理前述部分不动产的下属子公司。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拟将前述的14.35亿元股东借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华泰资管鹏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专项计划名称以实际设立时为准,目前简称“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万科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符合发行CMBS一般商业惯例的增信方式。
股东借款的债务人是北京联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翰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芮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万磊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州市万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六家公司都是万科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北京联星持有北京奥林项目,拟获得的万科股东借款为8.64亿元;北京翰御持有北京住总万科广场3号楼的部分物业,与北京万御作为共同债务人拟获得的万科股东借款总额为1.2亿元;北京芮驭持有北京住总万科广场4号楼的部分物业,与北京万御作为共同债务人拟获得的万科股东借款总额为1.2亿元;福州万磊持有福州白马路万科里,与福州万科商管作为共同债务人拟获得的万科股东借款总额为3.31亿元。
本次发行CMBS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35亿元。
本次发行CMBS的期限不超过18年(3+3+3+3+3+3年),每2年附公司提前赎回及终止权,每3年附投资人回购权/回售权及票面利率调整权。
公司CMBS产品在无异议函核准的额度内结合当时市场情况发行,最终利率以簿记发行结果为准。
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但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土地款(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