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01638)公告称,批准协议安排的相关法令的经盖章副本已提交予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已提交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作登记。因此,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香港法律,协议安排已经生效。
此前公告提及,公司拟境外债务重组,于2016年6月10日,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已分别批准有关寻求批准开曼群岛协议安排及香港协议安排的呈请,而批准协议安排的相关法令将分别提交予开曼群岛及香港相关公司注册处。
此外,公司将于适时就建议境外债务重组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