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金融(00141)发布公告,于2016年6月29日及2016年7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两份由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相同内容的指称函件,当中作出多项指称,包括公司透过可变动权益实体合约所拥有上海中源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当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上海新盛典当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附属公司)控制权的有效性。
另外于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两份由上海快鹿(作为原告)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发出的传讯令状,第一份诉状涉及东方信贷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度年报发布后的第60个营业日分别发行8000万港元、3500万港元的可换股票据纠纷。第二项起诉涉及龙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85亿股的股份纠纷。